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意見是關於公會守則中的掃地出門手段....

*(觸犯以上4調會規者 經密語表決 ---嘿嘿....)* 這一條

 

補充:

這部份是5燈獎(也就是5個會員申訴)

我會先給他時限自我了斷...時限到還在我就會動手~

(我想通常是不需要我動手)

 

有巴哈版友認為這樣太過獨裁~

 

我的看法是這樣的~其實我訂得標準非常的低~只有4條~

也沒有啥等級限制或著是需要推薦才能加入~

也就是門檻很低(就算是初心者也無所謂)

 

所以密語投票也無算不民主吧!?畢竟無風不起浪~

會受到多人投訴也足以證明他是問題兒童~

(也可以保障投票者~被處決得人也只是繒恨我而已)

所謂獨裁我想應該是連密語投票都沒有的ˊˇˋ

畢竟公會就叫 手段非常凶殘  這方面也是不能手軟才能保有公信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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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trwedi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